兰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开封市
项目概况
兰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兰考县中心网站(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 3 年 0 5 月 30 日 0 9时 3 0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兰财采字磋-2023-26
2、项目名称:兰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20000.00元
最高限价: 72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兰财采字磋 -2023-26 | 兰考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监理) | 720000.00 | 72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材料采购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3、服务期限: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 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纳税与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 目前未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承担监理工作(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3.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的信用信息应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委托代理人须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以上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2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在本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其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或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文件获取:2023年 05 月 19 日至 2023年 05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兰考县中心网站。
3.方式:需通过CA在兰考县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 1)未办理CA的供应商,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中心网站先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再办理CA。
( 2)已已办理省内兰考县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互认步骤:在兰考县中心网站先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中心交易系统。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 05 月 30 日 0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考县中心网站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 05 月 30 日 0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考县中心四楼不见面开标室(兰考县裕禄大道170号院内西4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兰考县中心》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兰考县中心网站查询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县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如对本项目有质疑(投诉),需按照相关流程通过线上提起质疑(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考县水利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兰考县农林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凤鸣路交叉口西南角建业置地广场 C座12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