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泰州市
泰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招标代理办公室(泰兴市科政路 39 号 16 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SZC-321283-RTZX-G2023-0029
2. 项目名称:泰兴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 720 万元。 A 标段: 280万元, B 标段: 240 万元; C 标段: 200 万元。
5. 最高限价: 720 万元。 A 标段: 280 万元, B标段: 240 万元; C 标段: 200万元。
6.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三个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标 3 个标段,但同一单位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标段的划分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主要为:按照泰州市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辖区内 72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实地调查,制定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一企一方案);根据编制方案组织现场钻探、打井、采样、分析等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报告和监测分析报告(一企一报告),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具体详见服务标准和要求)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分析报告。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CMA资质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2 )对本次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有分包的,分包项目(分包监测因子)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并提供分包单位有效的资质文件及能力表(分包项目不得超过 10个因子)(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特别说明:若未如实列出分包项,视同无分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现存在分包项或分包项超过 10项,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上报政府采购部门,对此造成的损失一切有中标方承担。
( 3 )本次采购杜绝采用挂靠形式投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报政府采购部门给予通报。
( 4 )实验室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最新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证明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 3 年 5 月 26 日-202 3 年 6 月 1 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
2. 地点: 招标代理办公室(泰兴市科政路 39 号 16 楼) 。
3. 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现场领取或将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 。
( 1 )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告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告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4. 售价: 300 元 / 份(现金),售后不退。(请转至支付宝账户: ,且备注项目名称、缴款单位名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3 年 6 月 15 日 9点 00 分 止(北京时间);
2. 地点: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 62 号)三楼开标五室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确认函:
( 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 日 17 : 30 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
( 2 )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泰兴市文昌东路 62号)或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邮箱 。
( 3 )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2. 公告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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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 泰兴市科政路 39 号 16 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叶冬苏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杨云 成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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