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心建设项目--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招标人
名称: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518号(原宣城海关大楼东楼)
代理机构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 11栋5楼
项目名称
长三角农产品供应链协同中心建设项目 --农产品展销中心(EPC)项目
项目编号
XCS-GC-GK-2023038
开标时间
2023年5月24日9时00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安徽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昭亭南路亚夏汽车商城北部组团 4幢501号
投标报价 :工程建安费用投标下浮率:10.85%,设计费:30000元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 365天,其中,设计7 日历天,施工358 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程良,施工负责人:王广广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143400604、皖23422230162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施工业绩: /
设计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 /
设计负责人业绩:宣城宾馆综合楼项目 EPC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安徽锦田水利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2-2299
投标报价 :工程建安费用投标下浮率:10.83 %,设计费:30000元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 365天,其中,设计7 日历天,施工358 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金健,施工负责人:姚钟芝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20013400230、皖23419191018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施工业绩: /
设计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宣城市建设总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 279号西楼
投标报价 :工程建安费用投标下浮率:10.88 %,设计费:30000元
工期(交货期):总工期: 365天,其中,设计7 日历天,施工358 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设计负责人:蒋德江,施工负责人:朱国庆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093201630、皖23405214923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施工业绩: /
设计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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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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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9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