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河北
-邢台市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1.2 项目实施地点:张家口银行邢台分行指定地点。 2.1.3 资金来源:自筹; 2.1.4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共计6辆,其中档型轿车 4辆;7座商务车 2 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5 租赁期限:三年。 2.1.6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须提供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实施能力;
3.1.2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1-08-12至2021-08-1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邯郸市丛台区文苑路华信山水文苑底商3-103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证明和行程码(绿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加盖公章)等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文苑路华信山水文苑底商3-10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9-01 14:30 ,地点为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三楼会议室【地址: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9号张家口银行】,请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证明和行程码(绿码)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台市桥东区中兴大街119号张家口银行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文苑路华信上水文苑门市3-103 |
邮编: | 054001 | 邮编: | 056000 |
联系人: | 孟丹 | 联系人: | 刘佚 |
电话: | 13780298833 | 电话: | 0310-527011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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