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需解锁4号-3
二、项目名称: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与甘泉路交口 CBC拓基广场B座6楼
成交金额:百分之八十( 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鉴定委托服务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物证类 1 包,主要负责三大队; 服务要求:受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痕迹、交通事故原因、机动车性能(可外协)、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的检验鉴定委托,并在规定(约定)的时限内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书。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须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痕迹提取、固定,分析了解事故形态,确保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意见书公正、客观、科学、准确。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永俊、杨林、朱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联系电话:需解锁;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需解锁,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 312国道交叉口向南200米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 6号楼五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需解锁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