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民政局常宁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衡阳市
常宁市民政局常宁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5日采购合同编号:常财采计[2023]024号-1采购人(全称):常宁市民政局(甲方)供应商(全称):需解锁(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23]024号3、项目内容:常宁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需解锁6、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546240大写:2、。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全额付款:预付款:分期付款: 第一季度按2022年12月份全市城乡低保人数和低保边缘家庭人数为基准数据实结算;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按当季第一个月全市城乡低保人数和低保边缘家庭人数为基准数据实结算。按季度支付:每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第二季度支付预算金额的百分之30,第三季度支付预算金额的百分之30,第四季度支付预算金额的百分之30。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5月25日,完成日期:2024年05月19日。总日历天数:360天。2、地点:常宁市民政局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常宁市民政局验收方式: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5-1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盘凤成 | 法定代表人:滕小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需解锁 | 电 话:需解锁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国金中心第十九层、第二十层、第二十一层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8号 | |
| 帐 号:需解锁23102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