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第十七届新厦门人集体婚典活动-采购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第十七届新厦门人集体婚典活动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CS-SH420
项目名称:第十七届新厦门人集体婚典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 询价
预算金额: 72.88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2.88 万元
采购需求:第十七届新厦门人集体婚典活动,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磋商响应供应商 应提供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 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04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若邮购,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10201090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谢小姐 。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华光路2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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