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生产设备租赁及砂石筛分设备租赁项目中标公告
黑龙江
-佳木斯市
一、项目编号:ZHCG2023007 (招标文件编号:ZHCG2023007)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生产设备租赁及砂石筛分设备租赁项目(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大头山灌溉站北2#采砂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兴社区万兴华城P栋112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413.82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兴社区万兴华城P栋112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21.09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兴社区万兴华城P栋112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22.572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兴社区万兴华城P栋112门市
中标(成交)金额:6.61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需解锁 | 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生产设备租赁及砂石筛分设备租赁项目(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大头山灌溉站北2#采砂点)包一 | 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河办[2022]9号文等文件,进行郊区松花江河道的采砂现场管理。采砂现场实行旁站式管理,应当向采砂现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每个采砂现场不少于1人),对采砂作业区、临时堆砂场实施24小时监督管理。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两年(合同签订采用1+1形式签订,合同一年期满后,中标单位各项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需解锁 | 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生产设备租赁及砂石筛分设备租赁项目(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大头山灌溉站北2#采砂点)包二 | 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河办[2022]9号文等文件,进行郊区松花江河道的采砂现场管理。采砂现场实行旁站式管理,应当向采砂现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每个采砂现场不少于1人),对采砂作业区、临时堆砂场实施24小时监督管理。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两年(合同签订采用1+1形式签订,合同一年期满后,中标单位各项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需解锁 | 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生产设备租赁及砂石筛分设备租赁项目(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大头山灌溉站北2#采砂点)包三 | 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河办[2022]9号文等文件,进行郊区松花江河道的采砂现场管理。采砂现场实行旁站式管理,应当向采砂现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每个采砂现场不少于1人),对采砂作业区、临时堆砂场实施24小时监督管理。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两年(合同签订采用1+1形式签订,合同一年期满后,中标单位各项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需解锁 | 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道采砂生产设备租赁及砂石筛分设备租赁项目(佳木斯市郊区沿江乡大头山灌溉站北2#采砂点)包四 | 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河办[2022]9号文等文件,进行郊区松花江河道的采砂现场管理。采砂现场实行旁站式管理,应当向采砂现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每个采砂现场不少于1人),对采砂作业区、临时堆砂场实施24小时监督管理。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两年(合同签订采用1+1形式签订,合同一年期满后,中标单位各项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杰、程国明、赵伟、唐桂香、柳桂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放开建设项目专项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现行情况计取,代理费不足伍仟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人民币伍仟元收取。一标包:人民币43105.00元,二标包:人民币5000.00元,三标包:人民币5000.00元,四标包:人民币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810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进行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东区保卫路234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光复西路752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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