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 N5101882023000097-1
二、合同名称: 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1882023000097
四、项目名称: 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新中街83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街道中山路353号附3、4、5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大米、面、油、肉类、家禽和禽肉类、水产品、蔬菜、蛋类、干杂调味品及其他 | 1(批) | ¥2,500,000.00 | ¥2,500,000.00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油。 ▲(一)配送产品标准 1、配送供应的大米、面粉等级需为特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编号。食用油不能配送转基因食用油,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以国标准为准),质量等级一级或更高。供货时提供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6个月内有SC编号。 2、配送猪肉需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鲜猪肉,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复印件,并单独承诺中标后对每批次的货物提供“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 3、家畜和禽肉类需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对每批次的货物提供“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4、水产品类需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5、配送供应蔬菜,需为适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需保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 本一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需保证菜面完全干净、形条规格符合要求、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作。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需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供货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6、配送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需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 7、干杂调料品及其他需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需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供货时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编号。 9、配送所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GB2762-2017规定。 (三)配送要求 1、供应方需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供应方保证配送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 3、供应方应具有对需保鲜的货品进行保鲜储藏或冷冻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4、供应方应建立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管理记录档案, 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必要时可查。 5、供应方需做好严格配送的食材/品安全保障工作。 (1)所有配送食材食品在配送前需自行查验(如:有效期、包装等)。肉类留样保存24小时,其余规定食材食品留样保存一周。 (2)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3)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4)提供食品和食材的正规票据、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 (5)自行承担所配送食品和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5、配送需无条件接受配送对象的工作日和临时配送需求,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四)配送价格 1、服务期内,中标人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率)。 2、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上采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周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表对食材价格。对于网上未公布的配送商品,采用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询价后的市场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 3、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 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率8%,执行价格:100×(1-8%)=92元) 4、询价日期:每月进行2次询价,询价间隔15天左右。经双方确定价格后,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若询价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5%(不含),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5日内,与乙方共同进行询价,核定新的供货价格。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合同金额: 2,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26日至2024年05月25日
履约地点: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05月29日
您不是平台的正式会员,需要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