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园林绿化维护人工劳务定点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30508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信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园林绿化维护人工劳务定点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5080031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劳务招标文件规定,定点单位确定后,人工工资由采购单位领导小组根据当月市场询价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后确定价格。 分项价目表
3.1 履行期限: 2023-03-24 —— 2024-03-23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长沙信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079273720016)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的30号前,支付上个月的款项。(实际支付情况根据每月的具体考核情况执行)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形式:完全派遣 1、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派驻的人员必须是与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 3、乙方负责处理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临时工作人员劳务关系及相关事务,具体相关岗位由采购人设置; 4、乙方应保证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员工能顺利上岗; 5、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员工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乙方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7、乙方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不承担因用工导致的劳动纠纷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9、乙方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10、乙方承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11、乙方应承担女工“三期”内的工资及社保费用; 12、乙方应根据采购人各个驻点的需要,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妥善处理各个驻点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13、乙方应保证所派各个驻点的专员素质及思想稳定; 14、甲方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外包劳务的工作质量,对乙方及其配置的人员专业服务达不到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提高,甚至更换员工。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工作纪律和相关制度进行劳务外包人员管理,乙方应执行到位。 3.乙方配置的员工,如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当事人进行追偿。 4.甲方如遇紧急工作任务或重大活动,需要乙方提供一次性服务支持的,乙方积极配合。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保证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具备规定的资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劳动关系管理。 3.乙方应保证服务外包员工的稳定性、专业性、按照甲方的标准履行劳务外包协议,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应与甲方建立定期协商的工作机制,对甲方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或改进。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劳务服务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服务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验收和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劳务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劳务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髙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3.24 生效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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