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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古庄二路工程

福建

-

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3-05-29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厦门象鑫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古庄二路(大溪地至同安大道段)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的规定,本工程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3.4.1-“投标保证金”中增加以下内容:

1、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最近三年(2020-2022)连续A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0%(免交);

2、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A 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7.5万元;

3、若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BB+级的,缴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6.25万元。

二、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 号-筑)的规定,本工程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

“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 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 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8%;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9%;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修改为: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近三年(2020-2022)连续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2.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 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5%;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7.5%;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10%;”

三、享受《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厦建规〔2022〕6号-筑)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第九章投标文格式件-资格文件-(九)其他资料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评审。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违约情形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缴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要素-2、实力子要素-(5) 子要素证明材料增加:《赶工、应急处置拟投入的人力表》、《赶工、应急处理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表》,格式如下:

赶工、应急处置拟投入的人力表

序号

工种

姓名

注册证或资格证名称/编号(或职称证号)

















注:附上社保缴交证明、注册证或者职称证书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赶工、应急处置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表(如有)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

功率/容量

自有或租赁或拟购

























五、《扬尘防治责任书》,。

六、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202 3 -05- 05 10: 1 5:00 ”修改为“ 202 3 -05- 12 10: 1 5:00 ”。

(以下空白)

招标人: 厦门象鑫置业有限公司

(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章)

2023年04月 23

招标代理机构:

(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章)

2023年04月 23

扬尘防治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扬尘防治,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依据厦市政发[2017]75 号《扬尘防治实施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 号)、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建工〔2018〕136 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24 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 号的规定执行等文件精神,特订立本扬尘防治责任书。

一、防治标准

1、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甲方批准。在甲方批准后,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放于项目驻地备查。

二、责任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确保项目现场达到厦门市扬尘治理达标标准,无环境污染及扬尘现象。

三、组织管理

1、工程项目须由业主、监理、施工共同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3、制动相关扬尘防治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管理制度。

4、定期开展扬尘防治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记录。

5、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

四、发包人主要职责与监管内容

二、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

2、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硬件及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如:洗车台、洗车设备、围挡喷雾等。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

4、对施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等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5、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等管理工作。

6、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工作范畴。

7、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承包人主要职责与监管内容

1、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边界管理,原则上以施工红线范围内已提交的施工用地为准,因外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应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做好记录、留底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2、施工现场周围应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并保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3、在上述部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封闭围挡的或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并管理维护到位,

5、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或清洁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6、在施工现场外运送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进出工地应当逐车登记,并应实行加盖(覆盖)运输,同时要做好净车上路工作。

7、工地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洒水车、雾炮车,有围挡路段应设置喷淋等防尘降尘配套设备,并有效使用。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 5000 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

8、裸露的地面、土层及时绿化或覆盖。

9、现场搅拌作业应有淋湿或防护栅罩等防尘措施。

10、破碎机、筛分机、物料运输带应配备防尘除尘装置、自动洒水装置。

11、进行切割、钻工、拆除、清扫施工场地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12、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安全网保持整洁、无积尘脏污。

13、遇有风力 5 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14、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便道需硬化处理,施工时有车辆及设备通行时要进行洒水或喷雾降尘作业。

1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土头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扬尘措施。

16、配备足量的保洁员,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及施工红线范围内道路整洁。

17、完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18、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督查,施工公示牌应按标准制作并立在醒目位置。

19、禁止使用燃煤、燃油及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20、严禁焚烧垃圾及各类材料、废弃物。

六、奖惩及考核制度详参《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8]29 号)及相关规定。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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