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宜宾南溪海事处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四川
-宜宾市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
项目名称:宜宾南溪海事处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2023)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租赁面积464.61平方米,交通便利,利于船员政务服务,装修条件、功能满足海事政务形象需求,用于宜宾南溪海事处办公业务用房,租期2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3.8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前期对宜宾南溪海事处周边的单位用房、住宅商铺的摸底调研,适合海事处业务办公的房源稀少,附近能提供满足宜宾南溪海事处业务办公需求房屋的只有华恩·凯丽滨江S6栋蒋代秀、莫永芬、徐昱、李小英私人住宅。
一是房屋功能设置合理。前期房屋已设置有办公室、会议室、执法室、食堂、餐厅、休息室、储物室等,功能设置合理,我单位已按照海事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过改造,分区明确。
二是地理位置较好。房屋位于滨江路边,距西门码头海事趸船12分钟左右车程,方便开展业务工作;交通便利,方便行政相对人,符合行政单位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周边配套较为齐全,住宿、超市、医院、银行等均在附近,办事便利。
三是房屋后期投资较少。该房屋地处南溪新城,属于繁华地带,房屋租赁价格略微偏高,但是后期可不用改造直接入驻办公。房屋租赁费用符合年度预算要求。小区物业服务好,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用额外请人打扫,提供免费专用露天停车位1个。
因此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承租蒋代秀、莫永芬、徐昱、李小英私人住宅。
综上,宜宾南溪海事处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蒋代秀、莫永芬、徐昱、李小英承担本项目的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蒋代秀、莫永芬、徐昱、李小英,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滨江路华恩·凯丽滨江小区,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5月30日 至 2023年06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17号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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