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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卧龙河卧龙村段、大阳村段水毁修复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

-

本溪市

发布时间:2023-05-31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

(明山区卧龙河卧龙村段、大阳村段水毁修复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504-0028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山区卧龙河卧龙村段、大阳村段水毁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部分内容修改,无实质性改动。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31日 11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本级)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冷泽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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