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五楼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
-永州市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五楼装修工程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9月1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22]00289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五楼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为:
(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或者具备室内装饰装修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及室内装饰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如果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果是室内装饰装修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响应时实行承诺制;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供应商必须一致),并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或依法免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其它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知悉!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鲤鱼井路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邮编:425500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长征路158号
联系人:
邮编:425300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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