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硬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提问:针对招标公告第三项(投资人资格要求)第1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章第十七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相关内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每家特殊行业的公司只能有一个分公司(支公司)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的还须上传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1、 招标文件时间 顺延至 2023年6月 7 日 17 时 3 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 2023年6月2 6 日9时00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枝江市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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