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水利局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濮阳市
项目名称 清丰县水利局 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E4109005080D02575 招标人 清丰县水利局 交易分类 政府采购-服务类 行政监管单位 清丰县财政局
交易来源:金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3-05-17 11:00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水利局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3-13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0000.00 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需求:
1、《清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内容包括: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依据、区域概况、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节约用水规划、需水预测、节水评价、供水预测、水资源供需分析、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规划、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等。
2、《清丰县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内容包括:概况、水文要素及其时空分布、地表水资源数量评价、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总量评价、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综合评价结论等。
3、《清丰县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编制内容包括:总则、区域概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需水量预测、节水评价、可供水量预测、供需平衡分析、水资源配置、结论与建议、。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 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 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可在河南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七、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清丰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版图略呈长方形,属濮阳市管辖,东与山东省莘县毗连,南与濮阳市区接壤,西与安阳市内黄县为邻,北与南乐县相连,全县土地面积834km2,耕地面积88.86万亩,耕地占71%。全县辖8镇9乡,503个村,总人口72.11万人,农村供水总人口65.80万人,是全省47个扩权县之一。清丰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021万m3,浅层地下水资源量9072万m3,水资源总量11351万m3,人均水资源量158m3,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0%,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亟需组织开展清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编制项目。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3、编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
八、标包划分:本项目一共 1个标包。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的投标人, 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期间,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公章)。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购方式和联合体磋商。
6、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证书(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6.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职称;
6.4、自 2019年1 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原件);
6.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平台。
3、方式:登陆濮阳市平台。免费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平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南(安康路32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 400-112-3838 联系电话:;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座 10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联系电话:。
②投标人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平台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投标人请于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磋商文件内容。
本项目所有澄清、补遗、补充通知均在《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市平台》《河南省电子》上通知。因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濮阳市中心。
十二、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中心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4、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平台 (注:使用 IE 浏览器)。插入 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 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市网》媒介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清丰县水利局
地址:清丰县秀水路18号
联系人:秦同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昆吾路交叉口西南角41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 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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