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中原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监测和巡查项目服务专项经费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3-25 (招标文件编号:中原磋商-2023-25)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中原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监测和巡查项目服务专项经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康宁街普济路交叉口威斯顿广场909号
中标(成交)金额:71.06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郑州市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买中原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监测和巡查项目服务专项经费项目 | 在2023年6月—2024年6月期间,实施重点区域污染源监测和巡查项目,负责做好全区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督导巡查工作,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督查,持续跟踪污染源治理工作,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支撑,长期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 | 提升精准治理水平,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提升精准治理水平,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焱焱、郝莉娟、郭 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66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中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351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C座北栋3层
联系方式:赵珂鸣需解锁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珂鸣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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