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平铺镇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安徽
-芜湖市
项目名称
繁昌区平铺镇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施工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WH10GC2023SL979001 任务书编号: FS34022220230026 号
标段名称
繁昌区平铺镇高标准农田提升建设专项债施工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10GC2023SL979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五华路 105 平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从宏生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芜湖市湾?b区世茂大厦南楼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 年 05 月 31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 ( 元 )
27609127.95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刘佳
证书编号:皖 234080913217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项目名称: 2022 年肥东县石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签约合同价: 13736604.74 元;合同签订时间: 2022 年 07 月 25 日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名称: 2022 年肥东县石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签约合同价: 13736604.74 元;合同签订时间: 2022 年 07 月 25 日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 ( 元 )
27585999.99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郭其旺
证书编号:皖 234131456134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项目名称:涡阳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6 标段;合同金额: 41009098.62 元;合同签订时间: 2019 年 9 月 30 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名称:涡阳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6 标段;合同金额: 41009098.62 元;合同签订时间: 2019 年 9 月 30 日。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 ( 元 )
27508930.59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王海锋
证书编号:皖 234151567361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项目名称:界首市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光武镇、王集镇、陶庙镇、芦村镇)高效节水工程施工标;签约合同价: 16575296.44 元;合同签订时间: 2019 年 12 月 19 日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名称:砀山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合同金额: 19728368.94 元;合同签订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 、单位名称: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2 、单位名称:安徽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3 、单位名称:安徽鸿驰建设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4 、单位名称:芜湖奕乐建筑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5 、单位名称:安徽巨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6 、单位名称:安徽山季建设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7 、单位名称: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否决原因及理由: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作无效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K 值: 0.2 ;
评标基准价: 23869644.54
样本值单位: 安徽巨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颍上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山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11 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