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金融+商贸融合发展服务业提升行动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川
-乐山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犍为县 “ 金融+商贸 ” 融合发展服务业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澄清02号
致各位投标人:
- 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13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 修改为: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
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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