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后康复治疗仪、经皮黄疸仪、超短波治疗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粤招优采电子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FK404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后康复治疗仪、经皮黄疸仪、超短波治疗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后康复治疗仪、经皮黄疸仪、超短波治疗仪)
2、标的数量:4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交货期 |
一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1台 | 人民币79.4万元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
二 | 产后康复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3.6万元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
经皮黄疸仪 | 1台 | 人民币3万元 | ||
超短波治疗仪 | 1台 | 人民币4万元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组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3.2.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4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至 2023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837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48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黎工 -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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