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街道泉葫路、镇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补遗答疑书
四川
-成都市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我单位于提问截止时间前收到网络提问,现汇总后对 “ 九江街道泉葫路、镇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 标段 ”的提问作如下答复:
提问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P315专用合同第21.14 (1)条中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切实可行的争创“鲁班奖”计划”,首先本项目不具备单独创办鲁班奖的条件,也不是属于分包工程,不存在配合总包单位争创鲁班奖,故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应不适用于此条约定。
回复 1: 删除招标文件 “九江街道泉葫路、” 专用合同条款第 21.14 其他约定 ( 1)条 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切实可行的争创“鲁班奖”计划。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抓好每道工序,配合甲方及总包单位把好工期、质量控制关,为本项目争创“鲁班奖”创造有利且必要条件。承包人为争创“鲁班奖”所产生的费用和增加的工期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因评奖指标和质量达不到等原因未获得“鲁班奖”,承包人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价的 1%作为违约金。”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潜在投标人未自行本工程所有补遗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20 23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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