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选聘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选聘)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选聘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二)律师值班工作服务内容” 第1条修改为值班律师负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局及营商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实际工作安排以沈阳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7日 14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其他要求:(1)本项目各标包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2)组成联合体的,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各标包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
地 址: 长白岛时代广场A座2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城开中心T3座1110室
联系方式: -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柳、王劲松、
电 话: -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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