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00-00221
二 、 项目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一、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
服务类
名称:地块出让交易类费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沈阳日报》刊登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及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告
服务要求:1. 以《2023年沈阳日报广告刊例》(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价格为基准价格;投标供应商以此价格作为报价折扣依据(最高折扣率100%),合同期内,若《沈阳日报》广告刊例价格下调,以下调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和折扣依据。 2.采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 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沈阳日报》刊登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及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告,投标人需保证采购人发布公示内容及时、正确地于次日或采购方指定日期刊发在《沈阳日报》(如遇不可抗力需告知采购人)。 3. 采购人在稿件付印前,可修改内容或撤销稿件。 4. 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5. 采购人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等样稿采用E-MAIL发送给投标人。 6. 投标人应在稿件刊登后1-3日内及时提供三份报样,作为结款依据; 7. 采购人根据服务期内投标供应商报价折扣和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公示公告数量确定应付广告款,应付广告款服务期结束一次结清。 8.投标人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沈阳日报广告部的《授权书》 ,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承接《沈阳日报》广告业务,并可以发布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土地交易及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告。凭《授权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无合同履行能力,放弃本次项目中标资格。 9.投标人应具有报纸广告代理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万里、石海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示公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357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鑫、需解锁、张冬妮
电 话: 需解锁-357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