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茂名市
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MHZ-23GX--006
项目名称: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019,592.80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 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 4,019,592.8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 元 ) | 最高限价 ( 元 ) |
1-1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铝灰 | 959.63( 元 / 吨 ) | 详见采购文件 | 1,784,911.80 | - |
1-2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铝灰 | 959.63( 元 / 吨 ) | 详见采购文件 | 287,889.00 | - |
1-3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铝灰 | 959.63( 元 / 吨 ) | 详见采购文件 | 383,852.00 | - |
1-4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应急废水 | 2,604.9( 元 / 吨 ) | 详见采购文件 | 781,470.00 | - |
1-5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应急废水 | 2,604.9( 元 / 吨 ) | 详见采购文件 | 781,47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清运及处置工作。如遇连续大雨天气需暂停作业,则工期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为新公司成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财务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 1 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
(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 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等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石鼓镇谭辉松非法堆放危险废物(铝灰渣)处置项目 )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收集或经营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全部类别;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已与符合上述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协议;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5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5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 B 地块 30 号(鲲鹏大厦 A ) 6 楼
开标地点: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 B 地块 30 号(鲲鹏大厦 A ) 6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html 。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 CA 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 CA 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
3. 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 " " ,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 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 2 )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 ( 或光盘 )1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 3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4 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
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
地 址:高州市石鼓镇向阳路 18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 B 地块 30 号(鲲鹏大厦 A ) 6 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汉秀
电 话:
2023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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