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智慧交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丹东市
(东港市智慧交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81-001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港市智慧交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5日09点30分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做出如下修正:
修正1:删除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数据中心监控管理平台服务第(2)条,路由服务:“潜艇级静音技术” 此项要求,其它不变。
修正2:1.第三章服务需求“二、公路数据采集检测运行子系统基础服务”中要求“内置1个DH-OPT-128SD-30型镜头”更正为“内置1个镜头”
2.第四章评标方法,评分细则中基础数据采集服务产品技术先进性第18条要求“内置1个DH-OPT-128SD-30型镜头”更正为“内置1个镜头”
修正3:
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
商务部分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所投云产品厂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证书、IOS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L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证书、ITSS云服务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满分2分。(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商务部分 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所投云产品厂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ITSS云服务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得1分。(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正4:
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基础数据采集服务产品技术先进性:
说明:优于或满足以上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共计20项)的得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技术指标进行评标,而不仅以投标人自身应答及响应作为评标依据,第一项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其它项证明文件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优于或满足以上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共计20项)的得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对技术指标进行评标,而不仅以投标人自身应答及响应作为评标依据,第一项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其它项证明文件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提供厂家技术指标彩页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白皮书技术规格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其他不变,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29日 11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 东港路1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丹东东港市芳清街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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