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自然资源局清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工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三明市
项目概况
清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清流分公司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GX2023-QL081
项目名称:清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 目 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 | 清流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完善工作项目 | 1项 | 10万 | 详见标书 | 三明市清流自然资源局 | 吴先生 |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 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清流分公司开标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清流分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189号农机管理中心教学楼三楼—(清流分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帐 号: 002383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明市清流自然资源局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2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三明市沪明新村12幢917-92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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