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
-长沙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305220029
项目名称: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286800.00元
最高限价:1286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1286800.00 | 12868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8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2.9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2.10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1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1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23年03月至2023 年05月;b、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c、 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00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浏阳市平台-交易信息专栏。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登录《长沙》、浏阳市平台-交易信息专栏,免费磋商文件。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磋商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平台。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002、开启地点:浏阳市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2023年-06月-12日 起至2023年-06月-15日 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请于“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服务页面专区中操作流程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技术咨询电话:400-819-9995。)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浏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浏阳市白沙路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袁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浏阳市道吾路平鼎景都二栋一单元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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