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高新区2020-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竞争性磋商
辽宁
-锦州市
项目概况
高新区2020-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FZC2023013
项目名称:高新区2020-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要求编制高新区2020-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同时具备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
地址:锦州市福州街27号甲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盛世嘉园5-3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