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营口市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D2023-2044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1年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四、服务内容: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服务,通过部分案件的庭审网络化,拓展了司法为民的新渠道,突破时空限制,实现让技术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免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奔波,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采购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服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统一身份认证:诉讼参与人无需到场,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当事人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在线身份认证。
- 创新登陆方式,当事人参与庭审操作简单,只需法官生成庭审码,庭审码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当事人手机,当事人通过短信提示登录页面,输入庭审码即可登录系统参与庭审。
- 庭审笔录语音自动生成,庭审系统通过语音识别自动生成庭审笔录,可直接导入笔录进行编辑,也可自行在系统编辑笔录。
- 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点击开始庭审,庭审过程即开始,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像提供点播列表,供后期查找使用。
- 语音呼出,系统支持语音呼出功能,当庭审当事人不具备视频接入条件,系统可通过语音通话服务呼出当事人电话,确保开庭能正常进行。
- 庭审控制,如开始庭审录像、发起当事人人脸识别等功能。
提供系统升级开发迭代和运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现场领取/线上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需要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联系方式。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资料至邮箱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转66招标信息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转66招标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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