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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6-1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浑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129

项目名称:浑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0,0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送达主任服务:

1 、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对所在法院集约送达中心的送达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

2 、要求负责专员上岗培训、定期再培训、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对专员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及综合汇总考核评分,并定期向所在法院汇报;

3 、要求对电子送达专员在送达过程中与当事人的通话录音进行抽查,对专员的送达流程以及操作规范性进行检查;

4 、要求对邮寄 / 直接送达失败任务进行沟通,确认最终送达方式。

★二、电子送达专员服务:

1 、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 、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 、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 、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 、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6 、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 、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 、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 / 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 2 )通知当事人开庭 / 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 3 )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 、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1 )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 2 )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 3 )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10 、岗位配置: 9 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标活动。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采购文件,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国贸中心C座6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华夏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105600000082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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