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棉花制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项目概况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棉花制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S-ZFCG-(JZXCS)-2023-12
项目名称: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棉花制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432329.81
最高限价(元): 2432329.8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棉花制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提升改造)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32329.81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时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2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一站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以下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PDF),否则不予认可。(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4)、健全的财务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3年2020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未完成2022年财务审计,可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5、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种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温宿县西大街4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宿县政务服务和中心
地 址: 温宿县复兴大道67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小勇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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