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智能化建设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沂市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智能化建设 ( JSZC-320381-XYZX-C2023-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或者查阅。 获取采 JSZC-320381-XYZX-C2023-0005 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81-XYZX-C2023-0005
项目名称: 新沂市人民法院档案库房智能化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 21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中标人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 合体: 否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 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或“徐州政府采购”(),自行。
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电子招标投标。
2.1电子投标准备: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国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
2.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查阅。
3.售价: 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地点: 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苏彩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杜兆文
联系电话:
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4楼
采购人名称:新沂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解密完成后不要离开,应时刻关注开标大屏的公告栏信息,及时作出响应,未及时作出响应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沂市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 新沂市钟吾南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兆文
电 话: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