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青光眼激光治疗仪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
-广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青光眼激光治疗仪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内容 | 数量 | 类别 | 维保期限(年) |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 |
青光眼激光治疗仪 维保项目 | 2套 | 服务 | 3 | 25.0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3号楼5至45层501内6层01-06单元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16日 至 2023年06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声明函);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
- 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 本项目只接受并购买了谈判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联系方式:戴老师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2楼2202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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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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