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2023 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辐射监测类)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 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辐射监测类)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3 年 7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JSZC-320600-XXDF-G2023-0041
2 .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辐射监测类)
3 . 预算金额: 63 万元
4 . 最高限价: 63 万元, 报价超过 最高限价 的为无效 投标 文件 。
5 . 采购需求:
一 | 采购类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中子测量仪 | 1 |
2 | * 电磁辐射选频测量装置 | 1 |
3 | 便携式 γ能谱仪 | 1 |
4 | 中子个人剂量报警仪 | 2 |
备注 | 1. 上述设备除不具备检定 / 校准条件的设备外,其余均需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 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 / 校准报告。 2. 所有设备均须全面考虑相关因素(配件、耗材、连接件等),确保满足相关标准方法验证要求。 3. 参数偏离表不得直接复制 “ 技术要求 ” ,须提供或产品彩页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4. 须协助完成《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10.2-1996 )、《移动通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办法》( HJ972-2018 )、《 5G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HJ 1151-2020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 1-2021 )、《辐射防护仪器 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 GB/T14318-2019 )等辐射监测方法的验证、仪器比对并通过资质认定。 5. 核心产品为 电磁辐射选频测量装置。 | |
二 | 维护类 | |
1 | 多功能辐射监测仪 | 1 |
2 | 射频电磁辐射分析仪 | 1 |
3 | 工频电磁场综合测量仪 | 1 |
4 | 个人剂量计 | 3 |
5 | 个人报警仪 | 3 |
上述设备除不具备检定 / 校准条件的设备外,其余均需按招标单位要求开展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并提供 省 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 / 校准报告 2 次( 1 年 1 次) 。 |
6 .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45 日内完成相关辐射监测方法的建立,并协助完成资质认定扩项评审工作。
7. 本项目为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即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 ,制造商不能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而且所投产品的品牌或商标不能为大企业的品牌和商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 时间: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2 . 方式: 本项目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 应商直接在江苏省 - 采购公告栏 自行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 间及开标时间: 202 3 年 7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 9 号永和大厦 4 幢 13 层会议室 (若有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 保证金。
2 . 本项目采用现场 开标 模式,所有 投标 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
3. 对项目需求部分 (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 ) 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4.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 99 号 5 号楼
联系方式: (电话: )
2.采 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 9 号永和大厦 4 幢 13 层
联系方式:(电话: )
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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