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公告
受 龙井市公安局 委托,对 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LBYZB202316
2 、项目名称: 龙井市公安局室内靶场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 1976600 元(投标价超过此价格为废标)。
4 、采购需求: ( 1 )设备采购安装前提供室内靶场布置(含线路等)效果图,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2 )对靶标设备、防护设施及辅助设施进行采购并安装,达到使用要求( 详见设备清单 );
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0% 。
7 、合同履行期: 合同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8 、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9 、质量要求: 符合 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
10 、供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依法注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是 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 投标人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 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 供应商 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46 号 ) ;
( 2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
( 3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 。
4 、 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4.1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 在近三年( 2020 年 6 月 1 日 - 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 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 数字证书。 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联系电话: **** 。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到 2023 年 6 月 19 日(周六、周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须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邮件标题为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投标人单位全称),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对资料收到和合格情况进行确认。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 格式) ;
(2)营业执照;
(3) 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 、 3 、 4 格式) ;
(4) 磋商文件款发票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或普票)及收件地址 。
3.2 资料收到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500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 账户(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城分理处,账号:0000 1201 0500 0141 54921,行号:3142 4950 0024),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磋商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购买时间以磋商文件款到账时间为准 。
3.3 磋商文件费确认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人邮箱,纸质版磋商文件以邮费到付方式邮寄。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相关规定
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 年 6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为 龙井市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 342 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
3 、 开标地点: 龙井市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 342 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4 、 磋商响应文件自此日起计算在 60 天(日历日)内持续有效。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务必出席。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金额为 2.5 万元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 转入至 基本账户中,退回投标保证金时退回给投标人基本账户中。
代理机构收投标保证金账号:
全 称:
开 户 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城分理处
帐 号: 000012010500014154921
联 系 电话: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 中国 、中国、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 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龙井市公安局
地址: 龙井市龙和路 777 号
联系人: 刘宝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吉林省 龙井市建设局后院二楼
联系人: 卢淑英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龙井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信函举报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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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
本公司 ( 联合体 )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46 号 ) 的规定,本公司 ( 联合体 ) 参加 ( 采购单位名称 ) 的 ( 项自名称 )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 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 标的名称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 ; 制造商为 _ (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_ 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 _ 万元 1 ,属于 _(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 )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 ; 制造商为 _ (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_ 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 _ 万元 1 ,属于 _(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 ( 盖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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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 (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 4 :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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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