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餐厅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临夏州
交易编号:
| 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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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 |
| 采购方式 |
| 联系人 |
| 是否重大项目 |
|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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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 公告(投标)开始时间 |
| 竞价开始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 延时报价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
| 1 | 寨子沟乡东坪寺村办公用品001 | 20230524 | 货物类 | 4800.00(元)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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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餐厅用品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 2020-202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需解锁受灵台县公安局的委托 , 对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餐厅用品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发出邀请函作为本项目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HXGJZB-2023-08
2 、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餐厅用品采购项目。
3 、采购需求:灵台县公安局办公家具、餐厅用品采购项目,含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交付使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 最高限价: 79100.00 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装卸、运输、安装、调试等 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6. 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 1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投标人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还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及竞价时间
1. 请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PDF 格式加盖公章)。
2. 代理公司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四、网上报价要求
1.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2. 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五、结果公示
1.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通过竞价的投标人,请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副本各 1 份、电子版 U 盘 word 格式 1 份及光盘 PDF 格式 1 份,分别密封。资格证明文件应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需解锁,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灵台县公安局
地 址:灵台县西城大道 158 号
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 B2 区 1 号楼 1 单元 1202 室
联系人:需解锁
联系电话: 需解锁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临夏州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