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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段右岸挡土墙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东

-

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3-06-16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段右岸挡土墙修复工程 (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段右岸挡土墙修复工程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清溪莲塘路北侧。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位于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清溪莲塘路北侧。本项目为东莞市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段右岸挡土墙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右岸坍塌部分挡墙拆除修复49.5米,堤顶路面拆除修复49.5米及围墙恢复55米,20年一遇洪水标准排涝,水工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具体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最终以批复内容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2366072.17 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366072.1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397336.51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68252.08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智远建设顾问(广东)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农林水务局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莲塘渠华强工业园段右岸挡土墙修复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桩基工程(含C30灌注混凝土桩)、临时道路、防渗加固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8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0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05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杜绝发生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水安B”类证);

□市政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水利水电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企业库建档,且在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接工程”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因一次性信用扣分达到40分而被认定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且还在扣分有效期内的;因一个年度内信用扣分值累计达40分,且最后一次扣分时间在一年内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因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人死亡的;前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2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三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3—9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特大质量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处于禁止参加投标(处于公告有效期内的)。

■3.3.9根据水建管[2005]80号文及粤水基[2005]65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10供水、排水等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6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清溪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 06 月 28 日10 时00 分。投标会时间:2023 年 06 月28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东莞市清凤路财经大厦8楼开标室 。

5.2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清溪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及  /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清溪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公开招标时采用】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投标担保金额: 4.00万元 ,

7.2.1投标担保形式:

■1、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

£2、其它:                               。

注意:(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 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地址: 东莞市香芒东路222号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开标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农林水务局  ;【或市水务局委托镇街(园区)负责实施监管的部门】

电话:   ;

地址: 东莞市香芒东路222号 ;

电子邮件:       /        。

8.2 其他: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香芒东路222号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洋杞坑东路18号302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殷工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东莞市招投标服务所

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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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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