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南文教园勘察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
-泉州市
惠安县城南文教园勘察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南文教园勘察项目(招标编号: 35052023027),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 1章 招标公告-第 2.7 条款、第 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和第 7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表 中的 “勘察周期:发出开工指令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修改为:“ 勘察周期:发出开工指令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第 1项中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0 日历天,发出开工指令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修改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30日历天,发出开工指令起 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1章 招标公告-第3.1条款和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的“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1章 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增加3.10条款内容如下: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闽建办筑函〔 2021〕10号文规定)。
四、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第 12 项中的 “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逾期超过20日未提交勘察成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勘察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勘察费及承担已付勘察费10%的违约金。”修改为:“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伍;逾期超过20日未提交勘察成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勘察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勘察费及承担已付勘察费10%的违约金。”
五、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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