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中小流域治理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建
-漳州市
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邦都段)中小流域治理工程 **
**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邦都段)中小流域治理工程
2、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3、代理单位:需解锁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取值区间为:K= 6 %(含)~ 10 %( 不 含)]
6、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8 日 9:30时
7、中标候选人: 需解锁
投标报价: 人民币玖佰零玖万玖仟叁佰柒拾柒元,含暂列金肆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 ¥ : 9099377元,含暂列金465000元)
项目 经理 : 吴荣爱 注册证号: 闽 2352010201024764
8、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0、招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共 7 份,经评审后,符合要求 5 份,不符合要求 2 份。
11、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及其原因: 福建鑫联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贵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安全员未提供岗位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规定,资格评审不通 ; 福建龙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利润与编制说明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12、评标委员会名单: 杨小春(组长)、沈秀莲、吴舒昕、郑志芸、傅晓娟
13、公示时间:2023年 6 月 10 日至 2023年 6 月 19 日。
监督部门: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需解锁)、华安县水利局(需解锁)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异议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需解锁
2023年 6 月 9 日
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邦都段)中小流域治理工程暂停招投标活动公告
致本项目各投标人:
华安县高安镇永丰溪(邦都段)中小流域治理工程 于2023年06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华安县中心依法举行招投标活动,并于2023年06月09日在相关网站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06月10日~2023年06月19日。因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待异议处理完成后继续 开展 招投标活动 。 请各投标人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 并 查看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需解锁
2023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