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秸秆仓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宿州市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秸秆仓贮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EP-DSCG2023052
二、项目名称: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秸秆仓贮项目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汽博城35栋101
成 交 金额: 3455030.00 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类 |
名称: 砀山县周寨镇张老家秸秆仓贮项目 施工范围: 钢结构厂房约4900平方米,地面硬化约4900平方米,配套消防设施等,具体内容以图纸为准。 施工工 期:90日历天 项 目 经理: 宋超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 册 编号: 皖234191910037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王守印(组长)、刘大亮、程成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合同执行,代理费 33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 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2023年 6 月 15 日至2023年 6 月 16 日) 。
八、其他补充事 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需解锁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尚东城,联系电话: 杨 工 需解锁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 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砀山县周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砀山县周寨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朱书记 需解锁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砀山县尚东城
联系方式: 需解锁 需解锁
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 目联系人: 杨 工
电 话: 需解锁
十 、
1 .磋商文件
2 .成交结果公告
3. 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 声明函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