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杭州钱塘至嘉兴海宁段工程精探技术服务答疑纪要01
浙江
-嘉兴市
104国道杭州钱塘至嘉兴海宁段工程(中环东北段靖江路过江通道)(含东侧方案)精探技术服务 答疑纪要 01(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1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网(海宁 )】的相关栏目并及时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4.1修改为: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3.1.2 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装订成 一册,电子文档为光盘或 U 盘。
3.1 . 3 投标文件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 、资格审查表
四 、 技术建议书
五、其他材料 。
4.1 投标 文件 的密封和标识
4 .1.1 投标文件 ( 正副本 ) 和 电子文档应当 装袋密封在一起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包封的封皮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 “ 投标文件 ” 、 “ 开标时启封 ” 字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 .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制作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无需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海宁市 交通运输局
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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