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河北
-廊坊市
(大城县交通运输局大城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 、原公告日期: _2023年6月16日 更正公告日期:_ 2023 年6月20日__ _
2 、原公告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度及2022 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 1。
统一 更正为: 投标人在2021年度或2022 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 1。
(2) 原招标公告3.1.5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更正为: 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
(3)、 原工程量清单表中(大石线至郭王只堡): 2022年大城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石线至郭王只堡)
更正为: 大城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大石线至郭王只堡)
(4) 、 原招标文件第56页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合 同条 款 中 约 定 的 其 他规则编制 。 约 定 计量 规 则 中 没有 的 子 目 ,其 工 程 量 按照 有 合 同 约束 力 的 图 纸所 标 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与 招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人须 知、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工 程 数 量 是 估 算 的或 设计 的 预 计 数 量 , 仅作 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更正为: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补充设计说明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中,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6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5) 原招标文件第56页、57页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 /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
2.9 安全生产费,取最高限价的1.5% 。
更正为: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安全生产费、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间。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按最高限价的1.5%计列。
2.8保险、临时工程、场地建设未计列,其费用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招标人:大城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2023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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