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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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3/6/19】【我要】【关闭】 | ||||||||||||||||||||||||
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丹东线海堤路灾害防治工程 于202 3 年 6 月 15 日在丹东市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第 二 开标室完成开标仪式,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企业业绩等情况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 3 年 6 月 19 日-202 3 年 6 月 25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第一标段: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 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导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 包括以下 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 捏 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非法手 段 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中标公示汇总表及开标记录表中标候选人公示附 件。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 东港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高 先生 地址: 东港市东港路131号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需解锁 招标人: 东港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东港市环城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18 3 00 联系人: 栾 先生 电 话:需解锁 招标代理:需解锁 办公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需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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