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项目概况
( 天津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3 年 7 月 5 日 0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09-10-04F-2023-D-E11899
2 、项目名称: 天津机场边检站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71.7851 万元
5 、最高限价: 71.7851 万元
6 、采购需求:天津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机场大道 2499 号中国边检大楼) , 为保障民警职工就餐需求,拟确定 一家 供应商 提供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具体详见 “ 第三章 采购 需求 ” 。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下列材料: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 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要求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或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 2023 年任意 1 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4 )提供 202 3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 供应商 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7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9 ) 供应商 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以下任意名单之一: ①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和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 本项目 不接受联 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 3 年 6 月 28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须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和购买文件, “ 注册 ” 方式详见【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帮助中心 - 操作指南 - 注册指引】;供应商在注册成功后登录,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购买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常用文件 - 《供应商 & 供应商操作手册》】。
磋商 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三选一): ① 网上支付(微信 / 支付宝扫码)、 ② 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 ③ 钱包支付(点击 “ 钱包管理 ” ,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及时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1003767231189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 3 年 7 月 5 日 0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18 号融侨中心 22 楼 2203 室
五、开启
时间: 202 3 年 7 月 5 日 0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18 号融侨中心 22 楼 2203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网站为中国( ) 、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中国 发布的文本为准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新航站楼(中国边检)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18 号融侨中心 22 楼
联系方式: 肖、 、 周茅、 、蔡连城、张春旺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 周茅
电 话: 、
202 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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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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