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前广场、小平房、实训楼外墙,办公楼后车棚建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标段编号: LYGKFDX 202306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办公楼前广场、小平房、实训楼外墙,办公楼后车棚建设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开放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 39号。
2.1.2 建设规模 : 广场铺装建筑面积约 1099平方米,新建电动车棚面积约120平方米,汽车实训车间等外墙真石漆、围墙涂料面积约961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 499436.25 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 办公楼前广场铺装、办公楼后车棚建设改造、小平房、实训楼外墙等。
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控现场变更和签证,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熟悉清单工作内容和需求,谨慎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 ,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苏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 3)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11月-2023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8)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 9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 [2021]336号文,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必须是拟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由拟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 B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 截止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7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5.2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 14楼会议室 。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开放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 39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4楼
邮编: 222200 邮 编:222200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人:季工
电话: 0518—85823227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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