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LED灯具及配件材料供应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
-桂林市
项目概况
LED灯具及配件材料供应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3-G1-990202-GXZY
项目名称:LED灯具及配件材料供应采购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2023年度市照明处维修使用的LED灯具及配件等材料进行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供应商承诺免费保修期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将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点29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桂林市政府采购、(全国平台(广西·桂林))。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资格条件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投标人尽快办理);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办事服务—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详见桂林市—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48号
联系方式:韦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一期25栋27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