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甘源商业楼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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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房建市政类型模板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甘源商业楼新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名称: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甘源商业楼新建项目 |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公示时间: | 从 2023年06月21日17时 至 2023年06月25日17时止 |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甘源商业楼新建项目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21日17时 至 2023年06月25日17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金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350530.14 | 张莉/粤1需解锁2830 | 140个日历天,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详见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 | ||||||||
电话:需解锁 |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公园路8号 | ||||||||
邮编:528300 | ||||||||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需解锁、需解锁、需解锁、需解锁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编:528300 | ||||||||
招标代理:需解锁 联系人:何淑兰 电 话:需解锁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社区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首层110号铺 邮 编:528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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