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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2022-09-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

《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编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以新水办〔2022〕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100.0%,项目法人为崔加平,招标人为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包括喀什地区叶城县、泽普县、莎车县(含牌楼农场)、麦盖提县(含恰斯基地)、巴楚县(含巴楚监狱)、岳普湖县(叶尔羌河灌区)、塔县阿巴提镇;《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包括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喀什噶尔河灌区)、英吉沙县,克州阿克陶县。

2.项目规模:编制《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一是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卫星影像,确定叶尔羌河大型灌区和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的边界图,调查分析研判灌区现状的灌溉面积、耕地面积、林地面积、草地面积,编制两大灌区基本情况报告;二是编制两大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实现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以达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是根据两大灌区的水资源量和三条红线用水指标,论证分析灌区水资源的最大承载能力,提出与灌区水资源相适应的灌溉面积、耕地面积、林地面积、草地面积,确定为保障两大灌区现有灌溉面积不缩减的水资源量的缺口值,编制两大灌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四是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流域和地方最新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的汇编;五是完善灌区范围和灌区工程矢量图。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6531003908000719001002
《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编制第二标段
80
400.0
本标段编制《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包括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喀什噶尔河灌区)、英吉沙县,克州阿克陶县等7个子灌区,以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为单位编制名录审定报告,包括灌区基本情况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灌区工程矢量图、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流域和地方最新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的汇编,并提供7个子灌区的相应子报告。协助招标人办理审查和批准机构对审定报告的审查,并按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对审定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通过审查。
E6531003908000719001001
《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喀什噶尔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编制第一标段
80
500.0
本标段编制《叶尔羌河灌区名录审定报告》,包括喀什地区叶城县、泽普县、莎车县(含牌楼农场)、麦盖提县(含恰斯基地)、巴楚县(含巴楚监狱)、岳普湖县(叶尔羌河灌区)、塔县阿巴提镇等7个子灌区;以叶尔羌河大型灌区为单位编制名录审定报告,包括灌区基本情况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报告、灌区工程矢量图、新建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流域和地方最新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的汇编,并提供7个子灌区的相应子报告。协助招标人办理审查和批准机构对审定报告的审查,并按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对审定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通过审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第一、第二标段:投标人均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第一、第二标段:均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近五年具有流域规划或大型灌区(30万亩及30万亩以上规模)续建配套与现代化(节水)改造规划或总体实施方案或整体可研报告(单项工程设计项目除外)(需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企业及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限制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 (4)投标单位资质、业绩、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人员资格、业绩等均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为唯一依据。 (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惩戒、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形式在喀什地区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2年09月25日至2022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7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喀什地区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201号地 址喀什市中亚商贸城第一城11幢2层S12号
邮 编:844000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吴易彤联 系 人:龙倩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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