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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孛家店村施工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3-06-2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泰安市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孛家店村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孛家店村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SDGP370902000202302000052

交易编号: TS-GC-20230607-01-01

2.2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孛家店村;

2.3 建设地点:省庄镇孛家店村;

2.4 建设规模:新建省庄镇孛家店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量 300m ? /d 。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20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 : 达到合格标准 ;

2.7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招标控制价: 557.916494 万元;

2.9 标段划分 : 1 个标段;

2.10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 “ 注册通道 ” 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 “ 投标人 ”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网 “ 交易系统 ” 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2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3 省内领域现已实现 CA 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 CA 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4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 / 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泰安市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 169 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泰安市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老营房院内

联系人:范承翠

电 话: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

8.4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承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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