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布尔公司改性聚己内酯委托加工项目
湖南
西安康公司改性聚己内酯委托加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2023-FW-9007-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安康公司改性聚己内酯委托加工(二次)项目 招标人为 西安康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康公司改性聚己内酯委托加工采购 (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西安康改性聚己内酯委托加工,主要用于销售及现场试验、技术服务。本次公开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原材料采购、进厂接卸、储存、原材料检验,以及产品加工、成品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此项目按单价评标,按中标单价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加工数量和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价为准。详细加工产品情况见下表。
表1 招标委托加工材料种类信息表
序号 | 委托加工产品名称 | 技术标准 | 最高 投标 限价(元 /吨) | 预计加工量(吨) | 交货地点、交货期 |
1 | 改性聚己内酯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30000 | 300 | 包括但不限于西北、西南地区,具体地点按招标方要求 |
注:1、以上价格含13%增值税、原材料成本、加工制造、仓储、管理、各项检验费用、技术服务、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构成。以投标人所报含税单价为合同单价,按每种的单价及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含税报价(单价)均不得超过上表中产品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投标。3、投标人须承诺允许招标人进驻厂房进行相关生产监督活动。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2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西北、西南地区,具体地点按招标方要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
2.4.1质量要求:合格。委托加工的产品须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本项目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检验、验收等全部应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检验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现行有效的标准。
2.4.2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产品自委托方下发订单后15日内完成生产并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预计单次供货需求为30-60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2.4.3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其他:
2.5.1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5.2支付方式:每批产品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入库)单,13%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结算单据办理结算手续;留5%的质保金,待产品质保期满无遗留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信誉要求
3.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3.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
3.3.3 投标人承诺自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谈判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发生的、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3.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投标人须提供不得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本项目的承诺。
3.4.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18:00:00至2023年6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 发票咨询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6月29日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 投标人 须进入项目主控台, 将投标保证金分配 至本项目 (标段), 方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 成功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银行账号:2690210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在中国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安康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娣榕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二路蓝海风中心22楼
联 系 人:王化岩
电 话: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平台运营联系方式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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